◎◎於一月廿日在 貴中心購得眼鏡一副。翌日,竟發現眼鏡鼻托已損毀,更刮傷右邊鼻樑。因此,◎◎於一月廿二日到 貴中心求助。職員陳先生堅持是◎◎配戴眼鏡不當,導致鼻托損毀,鼻樑因而被刮傷。他表示不會為此而更換有關鼻托,亦不願跟進有關事件。該職員不單推卸責任,待客態度亦欠佳。
對此,
◎◎提出以下質詢:
- 視光中心售後保養服務欠妥,視光專業質素令人失望;
- 視光中心職員推卸責任,欠缺待客熱誠的服務精神;
- ◎◎早於一月廿三日作出投訴,要求有關方面書面道歉,但至今仍未收到 貴中心任何書面回應。
◎◎要求 貴中心立即就上述三項作出書面回覆。 ◎◎已把受傷部位拍照,若二月一日前,仍未收到 貴中心任何書面回覆,◎◎將向消委會作出有關投訴。
◎◎希望 貴中心積極改善服務質素,繼續為顧客提供專業的視光服務。
通訊處:九龍皇子道10號 聯絡電話:5784 2569